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下载(新劳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
同
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第
三章 劳动合同的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更多请你搜索WWw.)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 ……此处隐藏6287个字……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三是违法成本。对照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上述三个方面的劳动成本同样存在,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执行困难,致使一些企业尤其是非正规用人单位经常不执行《劳动法》,并把不执行法律所带来的“好处”或者“利润”看成是理所当然。即使如此,大多数的正规企业仍然很好地执行了《劳动法》,对这些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劳动成本的额外增加,相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新规定了对高薪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封顶,还会使这类企业的劳动成本有所降低。对于那些过去不执行《劳动法》企业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具体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除了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裁员经济补偿还会使劳动成本增加30% 40%左右,这对那些靠逃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生存手段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严重打击。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前提,只有每个企业都遵守法律,企业间的竞争才是公平的竞争。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一些企业守法,而另外一些企业可以不守法。《劳动合同法》会消除不守法
企业的“超额利润”,是一种对正规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4《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的稳定性
随着每年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不断增多,生产部门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现象不断加剧,《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缓解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更有利于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劳动关系脆弱和不稳定所导致的是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是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份工作结束后常常需要重新找工作,有时不得不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找工作,这不仅加大劳动者的工作搜寻成本,也是造成失业率难以进一步下降的原因。《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关系,不仅会减少劳动者找工作的成本,也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机制。在缺乏稳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常常担心培训后劳动者会离开而不愿意在培训上投资,《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很多非正规企业可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经营困难,这在短期内也许造成一定程度失业上升,但它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的劳动供求格局,更不会造成严重失业。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会大大促进就业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首先,《劳动合同法》通过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从制度上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加大不守法企业的劳动成本,减少企业因为不守法律而获得的超额“利润”,间接保护了守法企业,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只有公平竞争才会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活力。第三,《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这必然增强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后劲。总的来看,实施《劳动合同法》利大于弊。
【参考文献】.
1 王君玲.试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效应【j〕,黑龙江社会科学
2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篇:关于劳动合同法
典型案例
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介绍,2014年,他经熟人介绍到该企业工作。入职时,张某曾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领导婉拒了,表示签合同没有必要,称“合同也就是一张纸,签不签都一样,签了还会限制你”。张某因此一直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
张某称,去年10月家里出了事故,其妻遭遇车祸,家庭所有开支都要靠他一人的工资,“万一丢了工作,就没有收入了。”张某于是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仍遭到拒绝。单位领导称“要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就赶紧收拾东西走人”。张某表示,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利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调查,与张某有类似遭遇的并不少见。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而一些劳动者认为“找工作不容易”,所以签合同时没有认真审视条款,以致落入用工陷阱。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专家说法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
签合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案例中的张某有权利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达到法定的视为条件,需要等到劳动合同法生效1年后,即2014年1月1日。不过双倍工资需要从2014年2月1日起计算,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规定,但是这种规定能否转化为劳动者的现实权利,还需要一个过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等。
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如果认为员工不适合本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向员工提出,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未签劳动合同而用工,将给企业带来麻烦。而事业单位聘用员工同样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保障法学会秘书长、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恒顺,海淀法院负责审理劳动争议的汤苏莉法官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被放宽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是此次《劳动合同法》中调整较大的内容。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初次订立合同时,便允许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只要符合法规条款中“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比以前更为主动。可以看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被放宽了。
原《劳动法》主要考虑到企业改制转型时期应加强对老职工的保护。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将法规误读为合同期限越短越好,以此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新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不再针对老职工群体,也考虑到了年轻职工,并将覆盖大多数职工,从而促进社会就业稳定。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