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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伙开店经营协议书甲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金, 占股6%, 乙方出技术,占股4%
2、合伙经营_____店铺,店铺名称为:_______
3、_____店铺网址为:
4、_____店铺采用合伙经营方式,合营各方对于合伙_____店铺以份额分享利润;
二、合作时间
暂定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三、合作分工
a、甲方负责_____店铺的工作:上新铺货、客服服务、日常发货、所有客诉处理,联系货源、
b、乙方负责_____店铺的工作:运营,推广,客流引进,展现量,设置,
四、收益分配
1、该店铺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分成6%,乙方分成4%。保证店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进行半年度分红一次(每半年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
2、利润核算:销售总金额 - (进货成本 + 快递费用 + 水电费 + 网络推广费+ )= 利润
五、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本民法典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 日期:
篇2:合伙开店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图发展的宗旨,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投资 ________万人民币),开办名称为无锡市 蛋糕面包坊,于20xx年1月4日试营业,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盈亏自负。
2、双方以现金投入,投资比例为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本店双方各占股份__________%
3、以出厂价乘以2作为店面产品定价,营运费用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荷塘新村店的水电、房租(12个月)、门市人员工资福利、税收、促销的费用及各种形式的折让损失,物流分摊费用”。利润计算:__________________店面月营业总额-月销售产品的'出厂价总额-店面营运费用-门市设备还款(12个月分摊)-物流分摊费用
4、由甲方负责聘请 蛋糕面包坊的员工,由甲方提供制作技术及培训,企业经营管理、生产销售实行经理、店长负责制(其中,人员招聘,培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饼店由于产品卫生质量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本店面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双方共同承担。
6、新产品的研发、试制、包装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入股后,2年内不可退股或转让,合作2年后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股或转让的,乙方需要提前一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退股或转让;否则取消乙方股权,没收股金。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全权负责一切店面管理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生产制造销售权、物资采购权、劳动用工权。
b、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自觉处理好公司内外的一切经济往来及有关活动。
d、__市 蛋糕面包坊留存每个月的__________%的纯利润用于固定资产添置及不可测费用支出,此部分利润支出需要经双方同意,支出后剩余部分年度分红(五五分成)。每月_________%的纯利润参与甲乙双方的月度分配(五五分成),次月8日结算。
e、处理好应交的各种费用,偿还贷款和债务等。
f、及时向乙方汇报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经常与乙方保持联系,确保公司正常运行。
g、甲方每月月初(1-3日内)向乙方提供一份本合作店铺上月完整的营业报表、经常性开支报表、利润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协助甲方协调关系,全力支持甲方的经营方针。
b、如甲方发展或购买固定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无权参与决策,只有建议权和决策知情权。
C、
三、分配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蛋糕面包坊产生的纯利润按______:__________分配
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无论哪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经双方磋商后再变更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篇3: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预需甲方投资______万元整(其中经营场地租金,前期装修费用),乙方以技术______为投资,综上,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比例为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______方共有,比例为: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实体,以甲方名义办理《________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以甲方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付出劳务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为总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5%);乙方收益为店面总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劳务折合投资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 ……此处隐藏56850个字……p>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二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出现《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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